| 說明、 |
| 利用「評審作業:跨校網讀」可完成投稿作品之評分及名次公佈。操作流程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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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01. | 分區召集學校設定初審學校名單並分配評審作品數。 |
| 02. | 初審評審學校進行作品評分。 |
| 03. | 分區召集學校彙整所有評分結果後,復審公佈名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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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以下針對:2.初審評審學校進行作品評分。進行操作說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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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步驟一、 |
| 01. | 分區召集學校管理人登入中學生網站後,進入「後台管理專區」。 |
| 02. | 點選「評審作業:跨校網讀」。(如圖箭頭所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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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步驟二、 |
| 01. | 進入「評審管理:跨校網讀」畫面,點選「評審作品」欄位的「LOOK」字樣,可將所有評審作品表列出來(如步驟三畫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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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步驟三、 |
(瀏覽及列印作品)
點選步驟二畫面的「LOOK」字樣,將表列出該年級所有評審作品,包含「年級」、「序號」、「作品流水號」、「作品標題」、「初審學校一」、「評分」、「列印」、「重審」欄位,評審學校即可開始進行評分作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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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01. | 點選「作品標題」欄位的作品名稱,可將該篇作品開啟瀏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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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02. | 如欲列印作品,可點勾選「列印」欄位後,按下網頁最下方的「已選擇文章列印版」,則所勾選的作品則自動開啟,可執行列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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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步驟四、 |
| (儲存評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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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01. | 若已決定作品分數,請於該篇作品之「評分」欄位,點選下拉式分數選項(1-5分)進行評分。 |
| 02. | 評分完成後,請點選畫面最下方「儲存評分」。 |
| 03. | 點選「儲存評分」後,出現「分數已儲存」視窗,則電腦將完成的評分儲存(此分數為暫存狀態,仍可隨時修改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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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步驟五、 |
(公佈評分)
若評審學校已確定作品的評審分數(不會再進行修改),欲將評審分數公佈予分區召集學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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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01. | 於作品的「公佈評分」欄位,勾選「公佈」 |
| 02. | 點選網頁最下方的「公佈評分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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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03. | 出現「評分一經公佈,則無法再作修改,確定要公佈」視窗,點選「確定」,則該作品之分數確定完成評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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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步驟六、 |
| (重審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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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01. | 若作品的評分結果與另一所評審所校評分相差三分以上,則「重審」欄位將由「否」字樣,轉為「是」,則該篇作品將開啟重新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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